编号:[201 ] 号 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应公示的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七)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企业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说 明 一、本《信用承诺书》适用范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信用承诺书》由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填写或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一并填写。《信用承诺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受理。 三、本《信用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交由工商机关存档。 四、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市场主体应主动将信用承诺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