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于6月30日起实施“四十五证合一”。这次“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已经实施的“三十一证合一”基础上,全面落实国家层面的“二十四证合一”,增加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资产评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14个涉企证照事项。
为做好“四十五证合一”工作,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在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完善业务流程和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下足功夫、做足功课,确保改革前后业务管理有序衔接。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对于已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需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和采集相关信息。 |